党政联席会议制度
为了全面贯彻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,保证议事规范化、科学化,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 参加人员包括:党政领导、董事(以通知为准)参加,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可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参加。
二、围绕公司董事会工作部署和公司工作规划,研究公司经营生产、企业管理等工作中的各项重大事项:
1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,落实公司党政工作计划的具体实施意见。
2、通报党政工作有关情况。
3、贯彻董事会确立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,重要改革措施,重要规章制度。
4、人事安排。
5、研究经营生产中的重大问题。
6、公司相关政策的调整等重要问题。
7、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、重大资金支出情况。
8、其他需要提交研究的问题。
三、 党政联席会的议题由董事长确定,凡未经确定的议题,一般不列入会议的议程。
四、政工部、办公室要作好会议准备工作,除临时召集外,凡提交党政联席会的议题,有关人员应事先准备好相关材料,内容包括汇报要点、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。
五、会议的召开。原则上每周一上午召开,由董事长负责主持(董事长不在,由总经理主持)。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,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。出席会议的成员若少于三分之二,会议应改期进行。
六、会议议事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,经应出席会议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有效。如对讨论的议题存在分歧,待进一步调研、论证、协商后讨论决定。在必须作出决议而又不能形成多数一致意见时,董事长有最终决定权。
七、 会议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和决议、决定形成的过程必须严格保密,违者要追究责任。
八、 对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,全体与会人员应按照各自的分工和会议要求的时间认真落实,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主持人汇报。
九、本制度2011年7月6日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,即日起施行。
二○一一年七月七日